開辦基本條件: 一、 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; 二、 大中型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應具有藥師(含藥師和中藥師)以上的技術職稱;小型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應具有藥士(含藥士和中藥士)以上的技術職稱。 三、 企業應配備執業藥師(含執業中藥師、從業藥師)。 四、 質量管理員、驗收員、養護員、保管員、營業員應持GSP上崗證; 五、 企業與最近藥品零售企業之間應有350米以上的可行進距離。 六、 營業場所面積應在40平方米以上。倉庫面積應在20平方米以上。 七、 有驗收、養護必要的儀器及避光、通風、防塵、防潮、防蟲、防鼠、檢測、調節溫濕度、消防安全等設施設備; 八、 辦公場所、倉庫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。 證件辦理所需時間: 1、籌建(配齊人員、硬件條件等):藥監部門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; 2、申請營業執照、代碼、國稅、地稅:約25個工作日; 3、申請經營許可證:藥監部門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; 4、GSP認證:藥監部門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; |